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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档案(全324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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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清档案》是电子版,不是纸书,不发快递,付款后自动发货,弹出百度云盘下载地址和密码,自己下载即可! ![]() 清代的內閣是中央政府的咽喉,臣工的本章經此上達,皇帝的論旨由此下頒。雍正七年成立軍機房,大政決策改自彼出,但依規定凡是「明發」的上論仍由內閣頒行。中葉之後,因容許臣工擴大使用奏摺直達內廷,內閣之權益削,但依規定凡是涉及部院職掌之事,仍須另有題本經內閣審閱後轉呈。這些題本和明發的上論以及與內閣相關的其他文件,最後都收入內閣的「大庫」裏,成了所謂「內閣大庫檔案」(以下簡稱「大庫檔案」。關於此節所述諸點,請參看拙著清代法制研究本所專刊之七十六·民國七十二年刊印册二·頁四至六、九十一至九十五、四三八至四四七所作分析及所引資料,並參看本册附錄徐中舒先生、李光濤先生諸文),它是清代全國庶政的賃實紀錄,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清末內閣大庫屋壞待修,大部分檔案被運往宮內他處暫存,旋因鼎革大亂,沒有再歸還大庫,而開始流散。其中一小部分竟被賣給紙廠準備去做紙漿,經本所傳故所長斯年先生商請本院蔡故院長元培先生籌款購得,由本所前輩同仁徐中舒先生、李光濤先生等加以整理,並於民國十九年起將整理所得陸續刊印為明清史料。抗戰及內亂期間,本所帶了一小部分檔案輾轉播遷,整理和刊印的工作當然受到了嚴重的阻携。這種困境直到定居南港現址之後才漸漸籽解。關於上述種種經歷,蔡故院長、傳故所長及徐、李二位先生分別有專文紀述,我們將其中比較詳細的三篇萬集起來重刊於後,一則為了便於讀者進一步了解本所現存此一檔案的由來和滄桑,二則為了表彰他們保存這批檔案的功勞,並向他們致敬!
本所定居南港後,很多同仁會參與這批檔案的整理工作,有些同仁並利用檔案內的資料寫作了若干論文。其中成績最著的要推李光濤先生,他到臺之後獨力繼續編印明清史料,此書至民國六十四年止共刊出十編,內錄檔案八千二百件,成為研究明清史極其珍貴的素材。李先生並發表了許多相關的著作,對明清史上若干問題提出了新穎、深入的見解。他於民國六十四年退休,但仍每日來所利用檔案從事寫作。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他冒兩而來,竟不幸遭遇車禍逝世,真可以說將畢生奉獻給這批檔案了。我們繼其未竟之志來整理這批檔案,心中的哀思和悼念當然比一般同事所感受的更鴛深沉!
筆者之參與此一工作,實在出於偶然。民國五十六年我在哈佛法學院從事法制史的研究,遇到來自史語所的許偉雲先生,承他告知所裏保存著一批清代的「三法可檔案」,後來並為我安排了來此工作的機會。到所之後,受了李光濤先生的指導和協助,我選得了二千餘件有關清代法制的檔案,經過多年的努力,出版了清代法制研究第一輯。民國七十年本所決定通盤整理所存的全部大庫檔案,當時李光濤先生已經退休,所方便將這項工作交給我,先草擬一個計畫,提出研討後施行。
在草擬計畫之前,應該要對本所所存的這批檔案有一點認識。筆者由閱讀有關這批檔案的文章以及多年來接觸這批檔案而得的印象是:數量相當龐大,種類十分繁雜,次序極為淩亂,實體頗多殘損。現在先說數量:本所運臺的大庫檔案,約馬購得的四分之一弱,計一百箱(每箱長約九十公分,寬五十五公分,高六十公分),據李光濤先生說,內貯各色文書約三十數萬件,因抗戰時倉卒遷出北平,並無詳細目錄。在播遷過程中,有一箱的內封鐵皮受損,到臺後打開時發現其中文件業已被雨水浸爛,無法利用。民國六十六年南港遭遇到近百年來空前的大水災,一部分存放在本所貯藏室的檔案也被泥漿淹沒,幸而在竭力搶救之後,所失尚屬有限。據李先生估計,除了這兩項損失之外,本所現存的檔案大約還有三十一萬件,數量相當龐大。
其次談到文件的種類:文件分類可以有許多準則,最顯見的便是形式和內容二項。現在先說依形式所分的類別:徐中舒先生的兩篇文章裏,會經相當詳細地記述了他當時見到的本所所得大庫檔案中不同格式的文件,計有「題」、「奏」本章及其各種複份(「揭帖」、「奏副」等)和變格(「表」、「章」等),各種論旨(「制」、「韶」、「諧」、「敕」等),各種隨本「圖」、「册」,內閣各單位的「檔」、「册」及內行、外來的各種「容」、「移」,修書館所徵集的明清二代各種檔案、書籍及所修實錄、會典、一統志等書的底稿,各種考試的試題、試卷、榜示及題名錄,滿文的「老檔」、實錄及各種稿簿、書信等共數十種。本所現存大庫檔案的數量,雖然比徐先生所見的少,但據筆者粗略地察看,似乎仍有那麼多不同的格式類别,而且還見到徐先生所提某些大類下的若干細目格式,如「題副」、「奏副」、「副摺」等·質是林林總總,繁難得很。
就內容而言,又可依年代、地域、製作官司及所涉事務等項目將文件分成許多類別。依徐先生所說,本所這批檔案內,明代部分大約都是天啟、崇順二朝的,但筆者還見到若干宣德年間的文件。至於清代則除宣統外,歷朝的數量都頗可觀,甚至入關之前天命、天聰、崇德年間的也有一些。徐先生沒有提到依地域的分類。筆者整理法制檔時,發現在所選的區區1二千多個文件中,就包括了清代各省甚至邊疆諸地所呈的題奏,因而推想本所現存三十餘萬個文件的地域分布,必定十分普遍。至於製作官司,筆者揀選法制檔時,還見到三法可以外許多其他部院及封疆大吏的本章,所涉事務極馬廣泛﹣﹣政治、經濟、社會、軍事、天文、地理……無所不包。
數量這麼大,種類這麼雜的檔案,原在大庫的皮藏情形已經無法得知了。本所現存的狀況則很紛亂,除了尚未開啟的二十箱之外,已經開箱的文件都用牛皮紙包著,絕大多數的紙包約長三十公分,寬十五公分,厚二十公分,共千餘包。此外還有較大、較方的及長達六、七十公分圓筒型的,各數百包。紙包外部有的寫著年代及文件種類,有的毫無標記,而有標記的也並不依序放置在一起,打開紙包,有的內容與標記又不相符合,真是雜亂無章。
最後說到檔案實體的情形:據前輩們的記述,當時這批檔案之所以被賣給紙廠,就是因為其實體破損較甚。自紙廠救出後又經過了許多劫難,其情形自然更為惡化。現在我們打開紙包,往往發現許多文件都是斷幅殘片。有的似乎屬於同件,但次序已經散亂;有的顯然已不完整,而關葉已不知去向。除了錯亂和關供之外,更麻煩的是蟲蝕和霉爛,這二者可能是在南港特別悶濕的氣候中所產生或加重的問題。筆者會經查看明清史料內若干文書的原件,只見到一些蛀剩了的碎屑。但是在原先編印的時候,當然不可能是如此的。從完整到毁失,不過是幾年的時間而已!
本所這批檔案的數量如此之钜,種類如此之雜,次序如此之亂,實體如此之殘,要想加以整理,顯然是一件極其艱钜的事。由於工作的規模將極龐大,一定要將目的限制得很嚴,厘定得很清楚,工作才不致散漫不可收拾。所以筆者想到的第一個原則是:目前這工作應該專做整理,不做研究。這一點本來應該是理所當然,不成問題的,但是因為本所是一個久享盛譽的研究機構,此前參與整理這批檔案的工作人員,總是念念不忘自己的研究工作,想將整理與研究結合起來。這樣做的結果,不是焉了很少的文件花了很多時間、人力和物力(如筆者的清代法制研究工作),便是為了一個專題而暫時性地簡略地整理一番,做完了專題便將資料塞還故紙堆裏(如以前本所同仁利用檔案寫作論文的情形),對檔案整體及以後的研究者都沒有什麼神益。筆者強調目前要專做整理不做研究,便是為了避免以前發生過的這兩類現象。當然,本所不是一個專司文物皮藏和展示的單位,這批檔案對本所而言並非古董而是史料,所以本所整理工的目的仍在便於研究;不過不是為了某個專題的研究,而是為了許多方面的研究。筆者想到的第二個原則是:檔案實體固然應該設法妥善保存,但要盡快將檔案內容公布出來。一則當然是為了便於學者利用,二則也是焉了確保檔案的內容不致湮滅﹣﹣因為單獨一份檔案原件,畢竟不易永久保存,如能刊印出來,散播於世,全數消失的可能便小得多了。當年本所前輩同仁在兵荒馬亂中急急地刊印明清史料,想必也是出於同一考慮。我們應該繼續邀循此一原則,努力以赴。
依據上述兩個原則,筆者設想的整理工作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幾個步驟:
(壹)甄選原件:整理資料當然最好先依某些標準作成分類,列出次序,然後逐件去處理。但是本所的這批檔案實在太紛亂,要分類排列,必須先將紙包內的及木箱裏的一一精確艦定,這一工作須要很多的人力(幾十人?),很大的空間(幾十大間?),而這兩個條件目前本所都沒有:即使有了,也要花費很多時間(幾年?),在此期間,不知道又有多少文件可能因霉蝕而減失,而且文件原來已多殘破,每一次翻弄,一定又多一些損壞,所以暫時不宜做通盤的分類排列,只可將已經標有年代和種類的紙包趕緊打開,盡可能逐類逐年去處理。
對於全部檔案雖不予通盤分類、排列,對於個別文件則必須加以仔細甄別,因為許多文件已經散亂、殘損,必須對其完整程度先加艦定,然後才能決定如何處理。完整與否,可以由幾個準則加以判定:第一是文件的格式,例如一個完整的題本應有本面(占一幅,居中上方書一[題〕字,其上鈴用具題官司的印信或關防,自右上角而下書寫「批紅」,本面餘紙常有鈴錄年月日、钞錄者姓名及內閣人員所加「某年月日下某〔科〕」等附記)、首幅(本面後第一幅,首行書具題者銜名,其後陳述具題之事)、內幅若干(陳事)、日期銜名幅(陳事諸幅之後另以一幅居中書寫具題年月日及具題者銜名,上加官司印信或關防。如係數人會題,則於領銜者之左另行開列會銜者銜名,一幅不够則列入下幅)、貼黃(日期銜名幅之後另留空幅貼以別紙,書寫所題要旨,通常以一幅烏限)及滿文部分(滿洲文字自上至下書寫,字行自左至右排列,故滿文部分之本面自漢文部分視之卻整本本底,其右諸幅次序與漢文部分同,至日期銜名幅止[無貼黃〕,接於漢文貼黃之左)。各部分是否具備,大致是可以一目瞭然的。但內幅如有斷裂,則須進一步研讀文句是否連貫,並以斷處紙色、裂痕等幫助判定。如能拼湊齊全,當然最好;如關了一或數部分,但仍可由現存部分大致了解其重要內容的文件,也可視為「完整」:關快部分太多,無法了解其內容的,只有列為「殘件」。
(贰)除蟲掃灰:已經甄別的原件,無論整殘,都用軟毛刷子於正反兩面逐幅清刷,務將蛀蟲、蟲卵、灰塵、霍跡完全去除,然後一面將整件遵循下列步驟一一處理:一面將殘件聚置於塑膠袋內,添加樟腦粉後密封妥存,等整件處理完畢後另行設法處理。
(叁)黏補殘損:被視為「完整」而實有殘損的文件,如情形較為嚴重,有礙於下述影印工作者,便須稍加黏補,但並不通盤裱椅,以節省人力、物力及時間。
(肆)鈴印編號:在每一文件正面顯著之處(如題本本面官印下方。若本面關佚或本面密布批紅則改在次幅)鈴用「中央研究院歴史語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印記,並於其下給以編號。此號純為登錄數量用,等全部文件完成編年及分類之後,另給以編年號及分類號。
(伍)影印複份:明清檔案紙質屬脆薄,本所所存尤多殘損,不宜多加翻閱,為了便於學者研究,並備出版之用,必須製作複份。目前複製技術以影印及攝製微擔或微片三種最為通行,因為本所這批檔案散亂太甚,一時無法理出一個次序來攝製微擔或微片,所以只有採用影印。絕大部分的文件可用目前通行的八開紙張(長三十六公分多,寬二十六公分多)影印,每頁二幅。較大的文件可以略烏縮印,更大的須分為許多部分影印後再加黏接。每一文件影印二個複份﹣﹣一供目前學者研究,一備將來印刷出版之用。這麼做當然費用較高,而且印好了還須經過下述的整理工作,需要很多人力、物力和時間。但是影本比微摻和微片易於閱讀,而且準備印刷出版也比較容易,所以就整體的效益而言,還是比較合宜的。
(陸)封存原件:影印之後將原件一一裝入塑膠袋內,添加樟腦粉後用電熱密封,再以膠帶固定於硬紙板所製的外笑內。外笑背脊以打號機打上各該原件的登錄號,並貼上膠紙,以免笑背折損、編號污漫。原件經如此處理後,每件自成一册,乃可依照登錄次序上架排列,極為整齊,又易揀取。因為這一套除蟲、掃灰、添加樟腦、封入膠袋以防止原件霉蝕的設計似乎沒有先例,不知是否有效,所以要時常加以複檢,如效果不佳,則須另想辦法。
(柒)製作複份:影印所得的兩個複份都要裝釘成册。用八開紙張影印的最易處理,只要對摺後用釘書機裝釘即可:分篇許多部分影印的則須先加黏接。装釘後也都加以紙板外笑,一個複份的笑脊只打登錄號,留備將來出版之用:另一複份的笑脊許明格式及時間,同日有數個文件者,並於各該複份下駐明「此其幾」,以便學者借閱。兩類複份分別置放﹣一依登錄號排列,一依編年排列。
(捌)研析摘要:為了便於學者利用,應將每一文件的內容作一摘要卡,陳列在圖書館閱覽室。卡面分僑八欄,記載下列諸項資料…
(一)文件格式:標明「題」、「奏」、「揭帖」、「副本」、「表」、「敕」、「资」、「移」、「簿」、「冊」等等格式。
(二)登錄號:記載上述登錄號數。
(三)編年號:以文件製作年月日數冠以朝名代號作為編年號,同日有多件則於此後另加一數注明。如清乾隆三年四月五日第六件,其編號為C7[03-04-05]06如朝名或年、月、日敷不詳,則以?號代之。
(四)分類號:記載全部檔案整理完畢後依內容分類所得號數。
(五)製作官司:記載文件製作者的銜名(或官司名稱)。數人(或數官司)合製者僅舉其領銜者一人(或官司)。
(六)製作時間:記載文件作成之時。大多數的文件都有此項資料,如有關供,則盡量依據文內其他部分資料推算(如通本本面餘紙有「某月某日下某科」記莊,可於扣除由省到京程限及會典所定在通政使司、內閣等衙門處理所需時日後,推算出文件製作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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